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十一条 临床试验应当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