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四章 检查有关工作衔接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检查有关工作衔接 第三十三条 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