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保障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保障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