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