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风险分析评价报告和统计资料等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械的依据,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依据。 对于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另行处理。 第九章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