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二节 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二节 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实时反馈相关持有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