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应当对收集和获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主动开展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对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持有人还应当按照风险管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