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研究者擅自开展临床研究、调整已批准研究方案或者违规收受临床研究经费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