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临床研究实行结项报告制度。临床研究终止或完成时,研究者应当及时分析研究结果,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研究报告,并如实声明利益冲突情况。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应当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该临床研究结项。 结项后的研究报告应当在系统上传,并向同行公开,加强学术交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