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临床研究实行结项报告制度。临床研究终止或完成时,研究者应当及时分析研究结果,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研究报告,并如实声明利益冲突情况。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应当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该临床研究结项。

结项后的研究报告应当在系统上传,并向同行公开,加强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