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基本分类及原则性要求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基本分类及原则性要求 第十四条 对已经得到充分验证的干预措施,不得开展无意义的重复性临床研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