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