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