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处置。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