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 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单价为50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论证方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