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六章 期间、送达 第五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期间、送达 第五十八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