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