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总额预算管理 第四条 医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 第五条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在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人民健康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病种付费总额。 第六条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收支预算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按病种付费总额的,可根据基金实际收入、就医人数变化、待遇政策调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执行,要确…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