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医保部门应加强对按病种付费管理运行成效的监测评估,从医保可持续、医疗增效能、群众得实惠等不同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全面反映改革成效,及时总结发现问题,为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国家层面完善按病种付费可视化监测,推动实现病种结算结果可比较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