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地市级及以下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检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