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六)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六) 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