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举报,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