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