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