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二十六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