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