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