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