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参与组织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中的有关技术性工作、考生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等。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