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注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注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