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三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