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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调离、退休、退职;

被辞退、开除;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