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二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