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2021年)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九条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九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传染病、新发或疑似新发的传染病例,留存相关凭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