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发布机关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各地积极探索“双通道”的管理机制,提高了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双通道”是指… 一、 分类管理,提升供应保障水平 二、 明确药店遴选程序,动态调整 三、 规范使用,确保安全 四、 完善支付政策,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 五、 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 六、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七、 加强领导,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