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5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5 5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5.1 一般规定 5.1.1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应综合考虑热源(或热力站)、室外管网及室内系统的节能潜力,实现供热采暖系统整体节能。 5.1.2 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与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 5.1.3 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和变流量调节技术。 5.1.4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特别注意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5.2 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 5.2.1 热源的节能改造方案应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符合下述基本要求: 3. 目录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