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3 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3.0.3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3.0.3 3 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3.0.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防火安全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0.2 目录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