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保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