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二十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二十条 北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