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0月30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