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三十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可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