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