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