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股票发行作出决议,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的范围;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的范围;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