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北交所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开展审核工作的,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本章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