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措施。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