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发展目标、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充分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