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节 审核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节 审核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保荐人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保荐工作。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北交所相关保荐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