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七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并严格执行。北交所可以制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则。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