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