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一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